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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ysladmin 2024-05-28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1.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2.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3.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4.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新政策

5.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国家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急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如下。

       1、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车桩比不协调”的问题,充电设施成为了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应的

充电桩

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下面来看看国家充电桩政策解析。

一、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工信部发布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可知,广州市政府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100元/kW、直流充电设施2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各区可从优化布局出发对不同片区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差别的补贴标准。

二、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可知: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16年五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对于建设运营充电桩的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1、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直流充换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

交流充换电设施

补贴上限标准

600元/千瓦

300元/千瓦

2、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

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补贴标准

0.1元/千瓦时

0.2元/千瓦时

补贴上限电量

2000千瓦时/千瓦·年

1000千瓦时/千瓦·年

3、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四、武汉市

按《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武汉市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扶持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一、补贴范围

1、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2、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二、补贴标准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

2、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个人:在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第三方平台联系电话:029—65694687;网站:www.evxian.com)

       个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验收;通过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补贴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向个人发放。

       企业: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正式验收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_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国家补贴政策

       01? 传统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是众多企业涉足充电桩行业前期主要采取的经营模式,主要依靠收取充电服务费作为收入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服务费根据各地标准的不同而收取0.4~0.8元/度不等。这一模式下盈利方式较为单一,企业需要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来使效益最大化。

       随着光储充概念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充电桩企业选择走光储充一体化开发模式:在充电站雨棚顶上安装光伏板,同时配备储能设备及微电网系统,实现光储充一体化,产生的清洁电源不仅可用来补给场站自身用电,还可通过站内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储存起来,在区域用电紧张时“反哺”电网缓解电力供需压力。

02提供解决方案的经营模式

       相对于充电桩生产和运营企业来说,这类企业主要是以B端行业客户为出发点,为相关企业提供充电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主要有两种经验方式:

       1.合作分红: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寻找合伙人,共同参与建设。合作包括两种,一种是与具备街电安装设备条件的场地方达成合作,建成后合作方将共享服务费收益,例如 :物流园,停车场、政府、医院、商场等。从成本和风险上看,对各方来说都有所降低,并且能更快速收回成本。

       2.通过销售充电设备,建成后再进行托管运营,服务费收益分红:相信不少人在一些旅游景点、游乐场或者超市附近看到过汽车充电桩,如果运营商将充电桩放在这些地区,不仅给新能源车主提供了便利而且也带动了当地消费,运营商便可与他们达成合作,从中收取适当的佣金或分红。

03附加增值服务经营模式

       据盒子了解,在不少欧洲国家,利用电动汽车充电的时间,深入拓展零售、健身、美容等业务,来提高充电服务的黏性已经很普遍了。企业在这一模式下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广告收入:在充电桩上安装液晶屏或广告灯箱,投放平面媒体广告,在人流量可观的市区一天的广告费就将带来巨大收益。

       2.配套辅助设施:在充电桩周边增加便利店等餐饮服务,小型娱乐设施等消遣服务,可以将车辆充电这段漫长的等待时间充分利用。

       3.交通工具租赁:充电桩运营商可以为车主解决最后几公里的问题,通过向电动汽车车主租赁电动滑板车、自行车、平衡车等交通工具,方便车主交通便利的同时,增加自身额外收益。

       4.提供其他设备的充电或寄存服务:拓展手机电脑、充电宝等其它设备的自助充电、用电服务,还可以开展物品临时寄存服务。

       2020年以来,随着中央的密集部署,地方也纷纷发力,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发布了多项规划,加快充电桩建设:

       与此同时,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基础设施,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补政策,中央统筹规划+地方奖补陆续跟进。目前,全国已有22个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及奖励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及运营。

       法律分析:每个地方不一样,具体地方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第五条 根据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的数据原则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电量监控有关的基本数据。另一类为与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有关的运营数据。

       第六条 为确保接入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接入数据状态应符合市级平台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具体由市级平台另行制定)。充电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运营数据以实现互联互通和统一便捷支付。

       第七条 市级平台应通过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的静态、动态等数据进行信息核对,督促企业报送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八条 市级平台应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及分析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数据匹对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数据接入的真实性,为引导本市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推动本市电动汽车发展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第九条 充电设施因区域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租约到期或运营服务商战略调整等因素被迁移、拆除、出售转让或设备更换的,应及时向市级平台申请,对其接入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